新时代职业教育动态
2021年第1期
(总第8期)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加快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2020年12月18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师函〔2020〕8号),决定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
二、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特色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明确责任,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2020年12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20〕8号),对“双高计划”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学校自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解释,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双高计划”总体目标和组织专家评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学校绩效管理工作。
三、2020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教材〔2020〕6号),提出对新时代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教材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课程目标体系、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和组织领导具体要求。方案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在全国大中小学普遍实施。
四、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教育部组织专家对2015年发布的《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印发《中国教育检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版)》(教发〔2020〕6号)。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分为综合教育程度、国民接受学校教育状况、学校办学条件、教育经费、科学研究等5类共120项,与修订前的指标体系相比,保留原指标36项,修订整合原指标50项,新增指标34项。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中,有18项为国际组织的常用教育指标,有18项借鉴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监测评价指标,并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修订后的指标体系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能够更好地监测与评价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状况。
五、2020年12月29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43号),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建立“二元制”联动机制 ;统筹“二元制”专业布局; 提高“二元制”教学质量 ;加强“二元制”毕业考核 ;健全“二元制”保障机制。
六、202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100号),提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组织实施方案,要求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落实自主评审、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实行评聘结合。
七、2021年1月4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要求(一)准确把握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时代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三)建设高校教师发展平台,着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四)完善现代高校教师管理制度,激发教师队伍创新活力,(五)切实保障高校教师待遇,吸引稳定一流人才从教,(六)优化完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七)全力支持青年教师成长,培育高等教育事业生力军,(八)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2021年2月3日,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提出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组织管理、纪律监督等内容。
八、2021年1月20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号),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配合工作,1、用足用好稳就业政策;2、拓宽基层就业渠道;3、持续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4、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5、做好升学与就业衔接工作;6、持续开展线上线下供需对接;7、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8、推进就业实习见习;9、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10、提升就业育人实效;11、强化就业指导服务;12、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13、完善就业工作综合评价;14、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15、加强疫情应对与宣传工作。
九、2021年1月27日,教育部转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人才薪酬待遇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甘肃省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人才薪酬待遇,调整绩效工资管理权限,单列引进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拓宽收入渠道并允许兼职取酬,支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并落实待遇。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职业教育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