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双高”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打造“新双高”
教育部、财政部于2019年启动了首轮“双高”建设。经过五年的建设周期,197所高职院校办学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实现了高质量发展的建设要求。如果说首轮“双高”建设强调的是学校的内涵建设与发展,那么即将开展的新一轮“双高”建设着力点又在哪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建成的教育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应当具有强大的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具有“六大特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要求教育领域必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要求,革新人才培养理念,为中国式现代化培养大量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
因此,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在教育强国建设的视域下,深化产教融合,瞄准技术变革和产业升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的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应该成为高职院校新一轮“双高”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要求高职院校在新一轮“双高”建设中,从发展新质生产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视角,按照教育强国提出的“六大特质”要求,以人才培养为出发点,以产教融合为主线,以服务行业、产业和地方经济为着力点,以高水平办学能力为支撑,以产业贡献度和社会经济服务能力为价值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并建立机制、形成文化,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新一轮“双高”建设,要以人才培养为出发点。要推进职普融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契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新一轮“双高”建设,要以产教融合为主线。高职院校要联合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上下游企业等相关主体,跨区域汇聚产教资源,实现产教对接,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开发教学资源,支撑全行业发展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要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将产教融合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新一轮“双高”建设,要以服务行业、产业和地方经济为着力点。高职院校要主动对接地方产业、区域战略、强国建设、高品质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需求调研,动态优化专业结构和总体布局,为产业结构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新一轮“双高”建设,要以高水平办学能力为支撑。高职院校要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推动教育教学与评价方式变革,加强金专业、金课程、金教材、金师、金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技能型社会建设。
新一轮“双高”建设,要以产业贡献度和社会经济服务能力为价值导向。对“双高”建设的评价要从原有学校内涵建设、自身发展的视角,调整到服务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职业教育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等视角,从“双高”建设学校对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服务能力等维度,检验“双高”建设绩效。
总之,通过新一轮“双高”建设,要实现学生认可——毕业生对学校的认可度、满意度高,企业认可——企业能够顺利招到满意的、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政府认可——学校立德树人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肯定,同行认可——办学和人才培养业绩具有显著的示范引领效应,社会认可——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业绩显著,国际认可——教随产出、产教协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化办学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以“六个认可”为教育强国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24年10月12日)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骨干力量。为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扎实,产业工人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干事创业的激情动力更加高涨,主人翁地位更加显著,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产业工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二、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一)持续强化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产业工人中落地生根,结合实际做好网上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抓好主题宣传教育,开展普遍轮训。鼓励支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参加国情研修,鼓励支持产业工人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强新经济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及时有效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解决国有企业党员空白班组问题。加强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
(三)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做实“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工作中,加大对产业工人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大思政课工作体系,支持在大中小学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在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在高等学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导师。组织开展劳模工匠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宣传活动。
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
(四)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国家治理的制度。落实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组织开展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引导产业工人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
(五)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依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深化厂务公开,积极利用数字技术为产业工人民主参与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六)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发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地方政府和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把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列入重要议程。完善基层劳动关系治理机制,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全国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标准化工作。推进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推进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加强对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宣传引导。主流媒体要加大对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宣传力度,创作出版、制作播出更多反映产业工人风貌的优秀文学艺术、网络视听和影视作品等,营造崇尚劳模、尊重劳动、尊崇工匠的社会氛围。
四、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
(八)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支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教师。提升办学条件和教学能力,创建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九)加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大力实施技能中国行动、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青年技能人才锻造行动,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十)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责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工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大型企业制定技能人才发展战略,健全产业工人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发挥工会系统、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能培训。
(十一)促进产业工人知识更新和学历提升。实施产业工人继续教育项目,鼓励更多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开设劳模和工匠人才、高技能人才学历教育班、高级研修班,举办劳模工匠创新培训营,持续深化劳模工匠、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和国际交流活动。发挥国家各类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作用。打造全国产业工人智能化技能学习平台。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等社会公益阵地作用,向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普惠制、普及性技能培训服务。
五、健全职业发展体系,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
(十二)畅通产业工人向上发展通道。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注重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把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体安排统筹考虑,支持各地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健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十三)贯通产业工人横向发展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职业生涯指导计划。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贯通的长效机制。
六、维护劳动经济权益,增强产业工人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收入。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产业工人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多措并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激励等。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
(十五)加强产业工人服务保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产业工人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督促企业与产业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妥善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联动,依法纠治劳动领域违法侵权行为。
(十六)有效维护产业工人安全健康权益。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保护。加强职业病防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健全并落实产业工人疗养休养制度,促进产业工人身心健康。
(十七)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研究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立法。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加强对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监管。积极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制度,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
七、搭建建功立业平台,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
(十八)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各层级多形式的竞赛活动。持续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赛事活动。支持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技能比武,不断激发产业工人投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十九)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活力。鼓励产业工人立足工作岗位、解决现场实际问题,广泛开展面向生产全过程的技术革新、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创造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完善发挥企业班组作用的制度。引导和支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技术革新、科技攻关项目。加强产业工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产业工人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工作。
(二十)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推动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加强创新工作室建设。鼓励发展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实施“劳模工匠助企行”,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八、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十一)稳定制造业产业工人队伍。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和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统筹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保持产业工人队伍稳定,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强转岗培训,提高产业工人多岗位适应能力。
(二十二)大力培养大国工匠。实施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持续办好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暨大国工匠论坛。加强巾帼工匠培养,充分发挥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工匠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讲好工匠故事,按规定开展表彰工作。
(二十三)吸引更多青年加入产业工人队伍。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搭建校企对接平台。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制造业岗位对青年的吸引力。搭建产业工人成长发展平台,引导更多大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二十四)把农民工培养成高素质现代产业工人。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广泛实施求学圆梦行动。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进一步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政策,促进进城农民工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公益法律服务惠及农民工力度,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
九、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二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工会要牵头抓总,各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组织推进机构要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方面的立法。
(二十六)发挥企业作用。强化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发布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蓝皮书。对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工会等按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
(二十七)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加大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建立产业工人队伍数据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课题研究。
教育部副部长吴岩:新一轮“双高计划”的要求
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后简称“双高计划”),支持一批优质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在首轮“双高计划”建设的5年中,通过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等方式,我国职业院校的办学能力和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
“双高计划”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将持续引领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今年5月,教育部部长怀进鹏提出了以“办学能力高水平、产教融合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双高”建设,释放了关于新一轮“双高计划”建设的明确信号。
7月,教育部副部长吴岩在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现场推进会上,从目标定位、遴选标准、实施方式及任务变化四个方面,对“新双高”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文即为对此次会议讲话中关于“新双高”内容的整合。
首轮“双高计划”的不足之处:
首轮“双高计划”从2019年开始,遴选出了56所学校和141个专业群。五年来,国家、地方、企业三方的投入合计达到了645 亿,全国“双高计划”院校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与此同时,首轮“双高计划”建设也有一些明显的不足。
第一,改善主要集中在学校内部建设上,对地方产业发展的支撑力没有显著提升。
第二,“双高计划”院校所属地区对“双高计划”建设的参与度不足,“双高计划”院校服务于地方和所在省份经济以及社会发展需求的主体性不足。
第三,“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的特色化发展不够鲜明,同质化较强。
基于此,“新双高”要有新内涵、新标准。要引导“双高计划”院校由原先的基础好、条件好,转向服务好、支撑好。眼睛向外,教育的小逻辑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逻辑。思考学校建设是否对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要用学校专业、师资等各个方面提升后的贡献力和服务力来评判“双高计划”建设的成效。
“新双高”与首轮“双高”大不同:
一是目标定位。首轮“双高计划”侧重于提升院校的办学条件,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自我循环发展。而“新双高”将要求院校从注重自身循环发展的小逻辑,转到服务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的大逻辑上。真正把自身改善和循环的能量,转化为服务力、贡献力,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遴选标准。目标定位发生变化,遴选标准也理应全面升级。新的遴选标准将围绕五个核心维度展开,即社会需求适配度、基础条件支撑度、目标措施达成度、政策机制与投入保障度、建设成效贡献度。遴选标准的变化意味着,单纯注重内部建设的院校在“新双高”遴选中将不占据优势,如果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缺乏有效支撑、难以达成既定目标或贡献度不足,将很难进入“新双高”的行列。
三是实施方式。首轮“双高计划”由教育部、财政部直接遴选,“新双高”则要采用地方、国家级联合体、共同体共同遴选推荐的方式。学校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目标提出个性化的申报方案,并自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地方也可以根据区域发展实际与需求,展开综合评估。这种实施方式将有效提升地方及区域对“双高计划”建设的参与度、激发参评院校助力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动性。
四是任务变化。要由眼睛向内转变为眼睛向外。职业院校要积极对接地方产业、区域战略、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打造、大国外交布局体系建设、民生等多个关键领域的发展需求。只有真有水平、真有特色、真有贡献的院校才有机会进入“新双高”行列。
“双高”到“新双高”的演进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新双高”的新要求不仅为高职院校指明了新的发展路径,也将会进一步彰显职业教育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新担当。
瞄准新一轮“双高计划”的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专业定位、人才培养定位,自觉肩负起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责任,做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者与推动者。